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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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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000114007001 |
事项名称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事项简述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受理条件 |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
(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申请材料 |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
2.业务申请单。 |
3.附件材料 |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
(2)不定时工作制申请表。 |
服务渠道 |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
办结时限 |
限时办结(15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 |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办事机构及地点 |
详情请咨询各县区行政审批局 |
咨询查询途径 |
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313-7680007(详情请咨询各县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监督电话:768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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