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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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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000114006001 |
事项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事项简述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受理条件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
2.业务申请单。 |
3.附件材料: |
申请人选择采取一般程序办理: |
(1)申请报告及《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表》。 |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
(3)机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
(4)专职工作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
(5)机构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6)机构章程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
以上文件材料均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申请人选择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
(1)《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表》。 |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
(3)告知承诺书。 |
服务渠道 |
各级行政审批局 |
办结时限 |
限时办结(15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 |
自取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办事机构及地点 |
详情请咨询各县区行政审批局 |
咨询查询途径 |
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313-7680007(详情请咨询各县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监督电话:768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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