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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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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002014007005 |
事项名称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事项简述 |
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委员会提出申请。包括以下情景: |
(一)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
(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
(三)停工留薪期确认及延长确认。 |
(四)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
(五)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 |
(六)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
(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
受理条件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且属于管辖范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 |
申请材料 |
1.单位办事时,提供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个人办事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
2.业务申请单(单位办事时)。 |
3.附件材料: |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2)《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
(3)近期的诊断证明。 |
(4)身份证复印件。 |
(5)停工留薪期确认表。 |
(6)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服务渠道 |
互联网电脑端、线下 |
办结时限 |
限时办结(60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 |
大厅自取、邮寄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劳动能力鉴定费。 |
收费标准:600元/人次。 |
收费依据:冀发改公价〔2020〕90号。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办事机构及地点 |
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60-1 |
咨询查询途径 |
咨询电话:0313-2160903,查询网址:https://rsj.zjk.gov.cn/ |
监督投诉渠道 |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pg电子试玩入口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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