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编码:132014007038 |
事项名称 |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恢复申请 |
事项简述 |
工伤保险待遇暂停人员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恢复工伤保险待遇: |
(一)逾期未认证暂停待遇的,可补认证后自动恢复或申请待遇恢复联动补认证。 |
(二)疑似数据显示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服刑冒领暂停待遇的,经核实属于无效数据的,可以申请待遇恢复。 |
(三)多次待遇发放失败待遇暂停的,办理信息维护或银行卡维护后,可申请待遇恢复。 |
(四)待遇人员服刑后暂停待遇的,服刑期满、监外执行期间、假释期间可申请待遇恢复。 |
(五)重复领取暂停待遇的,处置完成后可向保留待遇地申请待遇恢复。 |
(六)失踪人员重新出现的。 |
待遇恢复时,联动进行待遇的补发或退回的核定业务。 |
受理条件 |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一)人员未死亡或未失踪。 |
(二)人员不属于服刑期间。 |
(三)待遇资格认证正常。 |
(四)不存在重复待遇。 |
申请材料 |
1.单位办事时,提供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个人办事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
2.业务申请单(单位办事时)。 |
3.附件材料: |
(1)情况说明与承诺书(单位签章或工伤职工签字)。 |
(2)服刑人员恢复的,还要提供出狱证明或监外执行手续、假释手续。 |
服务渠道 |
大厅、网点、互联网电脑端、互联网手机端 |
办结时限 |
限时办结(5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 |
大厅自取、网点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互联网手机端下载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办事机构及地点 |
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60-1 |
咨询查询途径 |
咨询电话:0313—2182808,0313—2180525 |
查询网址:https://rsj.zjk.gov.cn/ |
监督投诉渠道 |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pg电子试玩入口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