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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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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32014108005 |
事项名称 |
充分就业社区创建 |
事项简述 |
根据人社部《关于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72号)及《关于申报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和开展2021年度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函〔2021〕84号)要求,开展国家级、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 |
受理条件 |
(一)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率均不低于95%,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
(二)辖区内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100%进行登记,零就业家庭认定后1个月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 |
(三)有健全的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并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能力提升培训,连续三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投诉。 |
(四)社区就业服务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有创新,具有较强典型性、示范性。 |
(五)按标准配置专(兼)职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履行就业服务职责,熟悉并认真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
(六)能够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
(七)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台账健全、完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
(八)社区就业服务专(兼)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有完善的进出机制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九)在推进“稳就业”工作、“保居民就业”任务和就业扶贫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优先。 |
(十)申报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必须是省级充分就业社区。 |
申请材料 |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
2.业务申请单。 |
3.附件材料: |
《充分就业社区申请表》。 |
服务渠道 |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
办结时限 |
限时办结(15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 |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办事机构及地点 |
张家口市就业服务中心,张家口市站前西大街16号市民中心二楼基层就业指导部 |
咨询查询途径 |
咨询电话:0313-2060190 |
监督投诉渠道 |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pg电子试玩入口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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