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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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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000114003002 |
事项名称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事项简述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进行审批。 |
受理条件 |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
(三)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
申请材料 |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
2.业务申请单。 |
3.附件材料: |
(1)正式设立申请书(含办事报告及《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
(2)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3)学校场地、设施设备有效证明文件。 |
(4)校长及主要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
(5)学校管理制度,教材。 |
(6)举办者名称、地址及验资报告。 |
(7)场地消防验收报告。 |
服务渠道 |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
办结时限 |
限时办结(15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 |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办事机构及地点 |
详情请咨询各县区行政审批局。 |
咨询查询途径 |
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313-7680058(详情请咨询各县区行政审批局)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监督电话:768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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