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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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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30114108003 |
事项名称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事项简述 |
本事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
受理条件 |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外国人员(c类)。 |
申请材料 |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
2.业务申请单。 |
3.附件材料: |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2)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3)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4)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
(5)工作资历证明。 |
(6)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
(7)无犯罪记录证明。 |
(8)体检证明。 |
(9)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
(10)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服务渠道 |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
办结时限 |
限时办结(10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 |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办事机构及地点 |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经开区长城西大街10号360室 |
咨询查询途径 |
咨询电话:0313-2024992,查询网址:https://rsj.zjk.gov.cn/ |
监督投诉渠道 |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pg电子试玩入口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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