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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 |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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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32014105002 |
事项名称 |
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
事项简述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
受理条件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应于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
申请材料 |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
2.附件材料: |
(1)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 |
(2)场地租赁费银行凭证或租赁发票。 |
(3)本人持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的照片。 |
服务渠道 |
各县区人社经办机构、互联网电脑端 |
办结时限 |
限时办结(10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 |
大厅自取、互联网手机端下载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办事机构及地点 |
详情请咨询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咨询查询途径 |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3-2024992(详情可咨询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监督投诉渠道 |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12333;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人社局pg电子试玩入口官网“急难愁盼直通车”;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2010278;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2014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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